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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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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指南
一、餐饮业经营者应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种类包括: (一)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油及米、面、粮、肉、酒水饮料); (二)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水产); (三)食品添加剂; 二、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产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收据、收条要标注经营者和电话)并留存备查。 采购前应按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 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三、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 四、 餐饮业经营者应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帐。 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五、 餐饮业经营者需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索证:是指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法规或标准要求,查验供货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的行为。 购物凭证:是指能够满足食品溯源所需要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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