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7日下午,在东丽区防病站三楼会议室由卫生局卞福生副局长主持召开了对医疗机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界定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医政科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管理
1、医疗机构准入的审核上报。
2、办理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准入、变更事项审核上报。
3、办理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点、执业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审核上报。
4、负责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定期考核、注册工作。
5、负责新技术项目审核上报。
6、负责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办理校验的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手续)。
7、对辖区的医疗机构及执业科目、执业人员变更、等相关信息一周内向监督所进行反馈。
8、卫生局许可与校验工作完毕一周内以书面形式转卫生监督所并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二、卫生监督所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
按照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1、 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督。
2、 对血液安全进行监督
3、 对传染病防治和疫情报告进行监督。
4、 对医疗废物进行监督。
5、 对消毒产品企业进行监督。
6、 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7、 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性病管理办法》等医疗专项技术进行监督。
8、 依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做好日常执法监督,受理举报及查处工作。
9、 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参加会议人员:何志芳、骆玉娥、王立宪、张东发、何孟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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